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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裁定作出就生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裁定作出后即生效:

1.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无论是作为第一审还是第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均为终审判决或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2. 依法不准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包括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等判决,以及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之外的其他裁定。

3.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在二审程序中,除非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另行规定,否则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也是终审的,即作出之日即生效。

4. 劳动仲裁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特定类型的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 行政或司法审判机关在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如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这些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最新的法律修订和规定,具体法律适用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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