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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吸收公众存款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6:41:59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单位包括各类非法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应仔细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并结合具体情节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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