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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有哪些刑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53:29    

清朝的刑法体系主要沿袭了明朝的刑罚制度,并加入了一些残酷的刑罚手段。以下是清朝的主要刑罚:

笞刑:

用小竹板或荆条击打犯人的臀部、腿部或背部,分为五等,即笞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在清朝,笞刑可以折算为板责,每十下折责四板。

杖刑:

用大竹板或大荆条击打犯人的臀部、腿部或背部,分为五等,即杖六十、七十、八十、九十、一百。杖刑同样可以折算,例如杖六十折责为二十板,杖七十折责为二十五板。

徒刑:

剥夺罪犯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其服劳役。徒刑分为五等,即徒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每等徒刑都附加杖刑,从杖六十到杖一百。

流刑:

将罪犯流放到边远地区,强制其服劳役或戍边。流刑分为三等,即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每等都附加杖一百。

死刑:

剥夺罪犯生命的刑罚,分为绞刑和斩刑两种。绞刑包括弓弦缢杀,斩刑包括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执行方式。腰斩和剥皮也是死刑的一种。

凌迟:

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在受刑者活着并且意识清醒的状态下,刽子手一刀一刀地割肉,直到其痛苦地死去。凌迟在清朝初年广泛推行,直到光绪末年才被废除。

剥皮:

这是一种极为残酷的刑罚,从脊椎下刀,将背部皮肤分成两半,然后慢慢用刀分开皮肤和肌肉,最终使受刑者痛苦地死去。剥皮手段多样,包括活剥。

俱五刑:

包括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即“大卸八块”。这种刑罚通常是在人死后才执行,但也有活剥的情况。

车裂:

将犯人的四肢和头部绑在五匹马上,然后驱使马匹奔跑,使犯人的身体分裂成五部分。

宫刑:

对女性罪犯实施的刑罚,包括罚跪、提铃、杖刑和板著等。

刖刑:

即砍断犯人的脚,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

这些刑罚在清朝不同时期有所变化,尤其是在雍正帝时期,一些残酷的刑罚如腰斩被废止。此外,清朝还受到西方法治思想的影响,逐步废除了凌迟等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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