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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有哪些措施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23:59    

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减税:

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一部分的措施。一般分为法定减税、特定减税和临时减税三种方式。

免税:

对纳税人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额不予征收的措施。一般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方式。

出口退税:

税务部门根据税法规定对出口企业已出口商品原来所承担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措施。

先征后退:

先依据税法将纳税人应缴的税款进行征收,然后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的措施。

延期纳税:

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部分或全部税款的缴纳期限适当延长的一种特殊规定。

再投资退税:

对特定的投资者将取得的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办企业时,退还已纳税款。

即征即退:

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规定。

先征后返:

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它属于财政补贴范畴,其实质也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

税收抵免:

即对纳税人来源于国内外的全部所得或财产课征所得税时,允许以其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或财产税税款抵免应纳税额。

加计扣除: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其他国家鼓励安置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的一种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特定行业和企业税收优惠:

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

例如,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脱贫人口等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

这些税收优惠措施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支持特定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并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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