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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医保需要哪些手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22:34办理医保转移需要以下手续:
实体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
需要携带实体医保卡或者电子医保卡。如果没有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卡,需要先询问当地如何办理医保卡后再进行转移。
报备
拨打当地电话(当地区号+12345)进行报备。
打印并盖章的医保单
到医生办公室打印医保单,并在护士站盖章。然后将盖章的医保单交到住院处。
注销原医保关系
在旧的医保区域的社保局办理“注销社保关系”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等。
新参保手续
在新的医保区域的社保局办理“新参保”手续,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原件等,并交纳新的医保费用。
转移手续
携带《接收函》及身份证,如果是跨省转移或需要先接收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凭证,则需先到本地社保机构开具并送往对方社保机构。
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后,一个月内将转移清单拿到社保大厅基金管理待遇核算科签字,再办理电脑录入手续。
转移申请
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相关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网上或窗口申请
可以通过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办事窗口申请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医疗保险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未办理参保缴费的,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流程,以确保顺利办理医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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