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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有什么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48:58    

在公司法制度中,出资有以下规定: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要求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货币出资

货币出资是股东作为普遍的出资方式,关于货币的来源是否必须合法,公司法并没有规定。

实物出资

实物出资应当是公司经营的必须财产,应当具有价值,必须可以用货币估价,并经过审核。

依法可以办理转让,股东拥有的股权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设定的权利负担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

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资应当符合非货币出资的要求,知识产权具有期限,故出资应当在其有效期内。

土地使用权出资

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出资人以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出资,或以设定的权利负担土地使用权出资。

出资人应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土地权利负担。

债权出资

使用债权出资的实质是债权的转让,应分析债权的合法性、作为出资的债权应是与财产的给付相关,非财产给付的债权因无法用货币估价,故不能作为出资。

债权应具有可转让性,债权不得转让的不能作为出资。

出资责任

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

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补足其差额。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影响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期限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出资的转让与责任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资本的合法性和充足性,并明确股东在出资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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