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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减刑有什么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2:49:02    

累犯减刑的规定如下:

适用条件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减刑幅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限制条件

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总结来说,累犯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后,是可以申请减刑的,但减刑的幅度和条件受到严格限制,且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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