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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行政调解范围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26:29行政调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民事纠纷
可以治安调解的纠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
消费者权益纠纷、产品质量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成员身份确认异议,或者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的纠纷;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纠纷、专利纠纷、著作权纠纷;
水污染、噪声侵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土壤污染纠纷;
水事纠纷;
海域使用权纠纷;
学生伤害事故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
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依法进行行政裁决的纠纷;
依法可以进。
行政争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争议;
对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其调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
其他特定类型的纠纷
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
公安机关对部分治安和交通事故案件进行的调解;
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纠纷进行的调解;
基层人民政府对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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