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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什么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5:23:58    

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选举法的规定,采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妨害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破坏选举活动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破坏选举罪的具体情形包括:

1.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 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 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 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破坏选举罪的量刑标准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建议:

选举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任何破坏选举的行为都是对法治的严重挑战,应当严厉打击。

公民在参与选举时,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也要监督选举过程的公正性,防止破坏选举的行为发生。

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应当加强选举的监督,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和合法,维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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