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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扔垃圾违反什么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1:05:31乱扔垃圾违反了以下法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公民应当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违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可以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第五条:随地扔垃圾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民个人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单位乱倒垃圾的,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施工单位没有及时清运垃圾导致环境造成污染的,会受到警告,并且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生活垃圾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各类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以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
第三十九条: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由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反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加工作坊、餐饮服务、废旧物品收集等经营者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乱扔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处罚措施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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