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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怎么交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10:08    

上诉费用的交纳方法如下:

预交原则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

缴纳期限:

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费用计算

财产案件:

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缴纳方式: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应交到提起上诉的法院,是向一审法院提出上诉的交一审法院,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的则交二审法院。交费通知书上会指定具体的银行及缴纳期限。

缓交、减交、免交:

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建议:在提起上诉前,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开具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上的要求及时预交上诉费用,以确保上诉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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