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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有哪些规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30:59    

关于公司清算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清算原因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

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的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程序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在成立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特殊规定

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破产清算中,职工工资、社保、税款、破产债权等优先清偿。

清算组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司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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