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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院申诉如何撤销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5:43:22    

撤销省院申诉的步骤如下:

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的“撤诉”申请书,说明撤诉的理由和请求。

法院审查

法院将审查原告的撤诉请求,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符合,法院将下达民事裁定书,允许撤诉;如果不符合,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的条件

申请撤诉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申请撤诉必须出于自愿,没有违反法律的行为。

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不能再提出撤诉。

撤诉的程序

案前撤诉:如果在立案庭决定立案前申请人要求撤诉,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书,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可撤销该申请。

案后撤诉:如果在仲裁庭没有做出裁决前,申请人要求撤诉,应当写出书面撤诉申请书,经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核同意并制作仲裁决定书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后续影响

撤销申诉后,案件将终止审理,不会对后续产生任何影响。

建议在提交撤诉申请前,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撤诉请求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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