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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按什么基数计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6:05:28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主要 取决于具体的计算方式和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式和相关规定:

按月工资除以20.83天

在广东省,加班费基数等于正常工作时间下的月工资除以20.83天。

按月工资除以21.75天

这是全国范围内较为通用的一种计算方式,用于确定日工资,进而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础。具体计算公式为: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支付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规定,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实际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实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不应包括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收入等项目。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能会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不定时工时制度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建议

用人单位在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应当首先查阅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约定工资数额和计算方式。

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可以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做法,如按实际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基数。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沟通,确保加班费的计算公正合理,避免因计算基数不明确而产生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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