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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有哪些分类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43:29规则的分类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类方式及其内容:
按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
授权性规则: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授权性规则又可分为鼓励性规则和容许性规则。
义务性规则: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权义复合性规则: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
按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确定性规则: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的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
强行性规则: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
任意性规则: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按规则的功能不同
调整性规则: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该规则所确定的行为模式。
构成性规则: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去活动。
其他分类方式
明规则与潜规则: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局限性;潜规则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约定俗成无局限性,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
元规则:是一种以暴力竞争解决问题的规则,善恶参半,非道德之理的文明之道。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法律规则的分类可以交叉使用,以更全面地理解和分析法律规范的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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