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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案如何受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0:31:05    

伤害案的受理流程如下:

报案

受害者或目击者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详细告知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发生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伤害程度等。

初查与立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评估伤害程度,确定案件性质。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将正式立案。

现场处置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制止伤害行为,组织救治伤员,控制嫌疑人,并保护现场。

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鉴定机构应在受委托后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案件审查与决定

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将制作《立案决定书》。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结束后,将依据判决结果执行相应的刑罚。如果判决有罪,可能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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