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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是做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00:14环保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向国务院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监督管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组织和协调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发布;
负责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
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组织编报国家环境质量报告书;
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
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参与编制国家可持续发展纲要;
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
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指导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管理全国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
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31.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
32. 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
33. 组织建设和管理国家环境监测网和全国环境信息网;
34. 组织对全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35.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出版工作;
36. 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37. 拟定国家关于全球环境问题基本原则;
38. 管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39. 参与协调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
40. 参加环境保护国际条约谈判;
41. 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42. 统一对外联系;
43. 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
44. 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45. 受国务院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46. 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
47. 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48. 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49. 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50. 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51. 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52. 负责总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53. 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54.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议:环保部门在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同时,应加强与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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