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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常多久答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7:16:00    

关于执行异议的答复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法院在15个工作日内必须答复

如果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执行异议回复时限是十五日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必须在收到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之内,以裁定书的形式给当事人答复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综合以上规定,执行异议的答复时限一般为 十五日,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如果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异议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

建议:

当事人应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密切关注法院的答复情况,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如果法院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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