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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保全是什么意思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16:07    

“做保全”在法律领域通常指的是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保全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

具体来说,保全分为两种:

财产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房产、扣押机械、交通工具、冻结银行存款、证券账户等方式。

证据保全:

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的固定和保护措施。

此外,保全措施还可以分为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

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顺利执行,依当事人一方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保全措施。

申请人申请保全时,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以确保在保全措施错误时能够赔偿被申请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综上所述,“做保全”主要是为了确保法律判决能够得到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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