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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带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13:03    

去劳动局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者薪资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单、工资存储凭证、用人单位加盖印章并明确工资数额和支付日期的工资领取证据(例如工资清单或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加盖印章的包含劳动者姓名及相关信息的人员名单等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各种类型社会保障的详细记录资料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投诉文书,应载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相关身份信息以及工作单位住所职务等信息。

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应写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建议您根据具体需求和劳动局的要求,准备齐全上述材料,以确保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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