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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一女子奶茶里喝出苍蝇,商家敷衍称“防不胜防”?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4 14:10:00来源:【惠州广播电视台】
食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此前,惠州市民小江通过外卖平台订购奶茶,竟喝出“加料”异物,小江坚持诉至法院,将“维权仗”打到底,最终依据《食品安全法》成功获赔千元,以个案之力筑牢舌尖上的 安全防线。

2024年4月,小江从某外卖平台上点了5杯奶茶和朋友们一同分享,一共花费了38元。谁知收到奶茶后,原本开心的下午茶却因为奶茶中多了一味料而倒了大家的胃口。
消费者 小江:我收到外卖之后就饮用,嚼到珍珠的时候发现很不对劲的地方 ,就吐了出来。没想到是一只苍蝇。当时就很恶心,想呕吐。
奶茶中竟然喝出了苍蝇,换谁都是难以接受的事,小江感到恶心又生气,随后赶忙联系到了商家。对于苍蝇一事商家倒是没有否认,只是提出的解决方案让小江无法接受。
消费者 小江:商家说之前也有订单发生这种情况,没办法完全杜绝这样的事情。之后他就提出退回当时在外卖平台订单的金额给38元。

随后小江还通过外卖平台以及12345热线等多个渠道进行投诉,然而,即便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对于小江,奶茶商家依然表示,能给到的最高赔偿是仅为百元。而小江坚持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赔偿1000元。
基于此,小江决定维权到底,一纸诉状将奶茶店告上了法庭。鉴于案件事实比较简单,法官便先组织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这起案件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龙溪法庭法官 于艳华:被告也承认是因为天气的原因,可能在制作过程中,苍蝇飞入了这个奶茶里面,被告对此并不否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所以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奶茶价款以及赔偿1000元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基于法律的相关规定,奶茶商家也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奶茶商家最终退还了小江的奶茶费38元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博罗县人民法院龙溪法庭法官 于艳华:广大消费者如果遇到这种问题食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提供与商家存在买卖合同或者餐饮服务合同等法律关系,以及食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所以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购买记录,以及对问题食品进行拍照录像等。在保留证据的同时,消费者可以和商家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赔偿。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投诉。如仍未得到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自【惠州广播电视台】,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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